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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體實施的保護條件和待遇

  1台中粗工、乙方進甲方單位工作滿15天應與甲方簽訂聘用協議,甲方為乙方提共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工、器具,以及建全的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安全衛生制度、標准。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如手套、工作服等。

  3、在協議期限內,乙方可享受甲方規定的月休息日和法定休息日;乙方可享受免費住宿舍和不在就餐每天2元的菜金補貼。但從2012年起不再計算工齡。

  二、乙方所得到的勞務費用內容

  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費,雙方約定乙方月勞務費若干元,支付時間為每月20號,如有特殊情況退遲支付。財務會及時通知。

  2、經雙方協商,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工作效率、工作態度、技術水平的實際情況調整乙方的勞務收入;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崗位、職責的變化,變更乙方的勞務收入。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為勞務聘用關系,勞務費中已包含社會保障費用。但工作期間所發生的工傷或意外傷害費用仍然由甲方報銷。

  三、其他相關紀律變更解除內容

  1、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分配;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2、乙方違反工作紀律,甲方可依據本企業的規章制度高雄臨時工予以處罰;由於乙方過失或故意所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並可以從乙方的勞務費中扣除。

  3、聘用協議期滿,甲、乙雙方的勞務關系解除;本協議履行期台中臨時工間,甲、乙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勞務關系,但須提前15天通知對方;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雙方約定的工作,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協議,且不承擔任何補償責任,但甲方應提前15天通知對方;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甲台中人力派遣方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後果的,不服從甲方工作按排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協議,無須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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